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医务科 作者:张银忠 发布日期: 2019-12-24 点击数: 0

尊敬的患者:

  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3、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希望您在就诊中能维护合法权益、履行义务,配合医疗工作,并得到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监督电话:0872-2194756(医务科)

                   0872-3035632(医患办)

                   0872-3035634(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