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中医医院投诉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大理州中医医院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3-12-30 点击数: 0

   为进一步加强群众投诉管理,规范处理投诉程序,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管理暂行规定。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设立投诉监督电话,门诊及住院部设意见投诉箱和意见薄。

  2、院总值班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3、医患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

  二、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或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事实依据。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投诉人签字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投诉处理流程

  凡受理投诉的部门或科室,均要执行下列流程:接受投诉并记录→调查核实→分析原因→明确当事人(部门)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处理到位(与投诉人沟通协调)→情况反馈(投诉人、科室)→资料存档。

  四、投诉电话

  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0872-3035632(医患办);  非正常工作时间:13577250261(总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