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的理解

来源: 大理州中医医院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4-01-21 点击数: 0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拓展和延伸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参合群众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13年7月开始执行大病保险报销工作。下面具体谈一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注意的问题。

  一、补偿对象。参合农民参合年度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单次个人自付合规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的费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按照不同的比例补偿,5000元(含)以下的不予补偿。

  二、补偿范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费用不列入新农合封顶线内计算,但大病保险的支付条件是建立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的基础上基本医疗停止报销时,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也同时停止支付。即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额已达住院封顶线后,如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不再给予支付。慢性病门诊按住院报销所产生的自付费用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三、补偿比例。1、新农合补偿后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达到5千元以上至1万元(含)的大病保险金额=(当次住院总医药费-目录外全自费-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金额-5000元)×50%。2、新农合补偿后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的大病保险金额=(当次住院总医药费-目录外全自费-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金额-5000元)×60%。3、新农合补偿后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大病保险金额=(当次住院总医药费-目录外全自费-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金额-5000元)×70%。4、新农合补偿后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达到5万元以上的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当次住院总医药费-目录外全自费-新农合补偿金额-5000元)×80%

  在补偿比例方面,尤其要注意如何确定补偿比例的问题。以1补偿比例为例,如何确定补偿比例为50%,确定50%补偿比例=当次住院总医药费-目录外全自费-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金额,如果此金额达到5000以上,1万元以下,那就确定比例为50%,以此类推计算其他的补偿比例。